下列被征收房屋(見附表)的法定權利人,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《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》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吉林市船營區房屋征收經辦中心領取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》,逾期視為送達。如不服本補償決定,可以在補償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覆議,也可以在補償決定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,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  被征收房屋座落原房屋所有權人征收補償決定書文號
  吉林市船營區黃旗街新生衚衕85-11號趙喜霞(亡)吉市船政房徵補〔2014〕001號
  吉林市船營區黃旗街新生街85號王德恆(亡)吉市船政房徵補〔2014〕010號
  吉林市船營區長春路新生衚衕91-7號王淑珍(亡)吉市船政房徵補〔2014〕012號
  聯 系 人:陳曉冬
  聯繫電話:0432-63329306
  辦公地址:吉林市船營區北京路208號
  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政府
  2014年6月25日
  (原標題: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政府公 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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